一、产品简介
悬挂式(无压)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专为船舶、汽车发动机舱、电瓶舱、缓行器、仪表台电控室等高温易着火部位而设计,是一种安装在船舶、车辆发动机舱、电瓶舱及缓行器等高温易起火部位,具有一定抗震能力和适用于恶劣工作环境。当有明火或环境温度达到170±15℃时,灭火装置自动启动,同时还能通过选装的启动开关(带反馈)启动灭火装置。本装置由超细干粉灭火剂、驱动介质、灭火剂贮罐、引发器组件 (热引发组件、电引发组件选装)等部件组成。
车用发动机舱干粉灭火装置(非贮压式)可扑灭A、B、C、E类火灾。
二、执行标准
产品按GA 602-2006 GA 578-2005 GB 7258-2012生产。
三、安装说明
1、灭火装置安装在发动机舱内,热敏线安装方法见图2。
2、热启动线应呈S型布置在发动机舱顶部用扎带固定,使热启动线不下垂并远离排气管等过热部件300mm以上,避免由于过热引起误动作。固定热启动线的扎带间距小于300mm。
4、图1为灭火装置结构示意图。
5、采用电引发组件启动时,启动电源(DC6V—24V)功率按区域内安装的灭火装置数量配置,灭火装置多具联动应用时,采用灭火装置并联方式连接。控制盒为标准车用短板开关安装,电气连接参照图3电气连接示意图,也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配置。
6、电路连接正常后绿灯常亮,当灭火装置启动后白色指示灯成闪烁的报警状态,同时蜂鸣器鸣叫。
7、若灭火装置涉及到管路安装时,间隔500mm设置一个固定单,折弯度135°。管路为金属波纹管,不借助工具即可实现折弯。
五、注意事项
●安装时禁止明火、带电操作。
●带电引发装置的灭火器必须使用标称的工作电压和电流。
●定期检查灭火装置,若灭火装置损坏或已启动,必须更换灭火装置。
●贮存库房应干燥通风。
●运输时应轻装轻放,防止碰撞。避免曝晒、雨淋。
●电源请接常电,不受钥匙控制。
六、使用和维护
1、灭火装置质保期为2年,灭火剂使用有效期为5年。
2、使用有效期过后,不得自行拆除处理,应由本公司售后服务部或***的特约维修点统一检测。
3、遵守其它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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